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森林消防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科技及装备保障支撑,推动森林消防组织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广东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粤林〔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应急队员共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陆丰市森林消防应急大队隶属于陆丰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全市森林火灾扑救、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陆丰市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应急队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森林消防应急队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陆丰市政府雇员,本次招聘森林消防应急队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每人每月工资2800元(包含“五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1000元。
六、报名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两者缺一不可)。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岗位1、资格初审合格且笔试分数合格的考生。
(1)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2)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1次);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1次);
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并经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属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聘人员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概不退还。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报考岗位1的体能测试、资格复审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地点、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参照招录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或放弃考察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前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经历等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相关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11月28日)。
(四)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1月2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31392(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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