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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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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公管所”)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点研究我国人力资源与人才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政府建设与政府改革、公共政策与安全发展等领域的政策建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所从即日起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人力资源与人才发展研究岗1人。

公共管理研究岗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

1. 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拥有北京户口或符合北京落户条件。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拥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同时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学业结束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

(三)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政策研究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有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公共管理学(1204)专业背景,且取得博士学位。【说明:1.本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需符合岗位专业要求;2.以上专业代码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9月发布)》;3.对于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4.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同等条件下有相关研究经历者优先考虑。

5.近5年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或者同等水平以上期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博导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代表性成果(可含专著或智库成果)。

6.外语熟练,能够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7.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并适应拟聘岗位要求。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者仔细查看前述报名要求和条件,符合要求和条件者按照相关要求联系报名,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要求盖有学校印章)、学历学位、奖励等相关证件证书、3篇个人代表性成果等。以上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在面试时须确认。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至我所招聘邮箱gongguansuo@163.com,并以“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学校+专业”为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如“张三+13500000000+清华大学+经济学”。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我所根据发布的岗位要求,12月5日前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及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综合素质测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最终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进行考试,若达不到该比例,则在考试开始前视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将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进入初试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

(三)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论著评议、笔试和面试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100分,由论著评分(权重20%)、笔试(权重30%)、面试(权重50%)构成。

论著评分主要评估应聘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组建拥有正高职称的七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对应聘者提交的3篇个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论著评分合格线为20%X60=12分。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30%X60=18分。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笔试时间拟定在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表达、沟通、反应能力和外语水平。外语水平面试现场单独进行,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作为重要参考。根据论著评分和笔试两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参加面试人员与参加笔试人员1:3比例,确定一定数量的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应现场提供前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四)适岗考察

按照上述三项成绩综合排序,按最终聘用人员与适岗考察人员1:2比例,确定适岗考察人选。

适岗考察人选前来所里进行2周的研究工作。主要对人选是否适合工作岗位需要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五)学术水平评议

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选调(招聘)研究部所研究岗位人员时增加学术水平评议程序的要求,对意向人选进行学术水平评议。学术水平评议采用论文评阅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意向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性、理论基础、研究能力。意向人选得到参加学术评议的学术委员会成员2/3(含)以上同意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政治考察

综合考虑应聘者的论著评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岗考察表现、学术水平评议结果等,由公管所所务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体检和政治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政治考察由公管所按照有关规定派出人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无符合岗位要求的合适人选,公管所有权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七)录取名单公示

体检和政治考察后,由公管所所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我单位将实时通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愿意加入我单位。如放弃,需提交纸版放弃拟聘用资格说明。如出现放弃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况,我单位将及时研究决定是否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人事局)审核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在公管所试用期1年,社会在职人员在公管所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公管所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相应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为保证本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开展,谢绝来访。

4.最终解释权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管所。

四、薪酬待遇及工作单位地址

1.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2.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予以接收落户。

3.实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4.单位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紧邻地铁5号线、6号线东四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老师:010-65597945

邮  箱:gongguansu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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