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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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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有14个京内事业单位及2个京外事业单位合计招聘36人。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符合《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考务问答》中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络招聘系统的方式报名,考生于11月14日—11月20日(每天8:30—16:30)登录中国体育人才网(扫描下方最下方二维码进入),点击公开招聘专栏,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查询岗位
招聘的单位、岗位、条件等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亦可登录进入招聘系统进行查询。
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可查询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的“考务问答”。
2.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登陆招聘系统(www.tyrc.org.cn)进行注册,填写(修改)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实习)经历等。填写信息时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上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申报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选定岗位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成功后(资格初审未通过除外)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申报岗位的次日开始,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以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或改报。
与招聘条件类似的人员,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可自行联系招聘单位申请资格确认。由考生从招聘专栏中下载、填写资格确认表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确认表中内容须与招聘系统填写内容一致)。招聘单位确认资格的,方可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5.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公布,考生可在11月21日—22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笔试分为客观性试题(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和主观性试题(测试文字表达),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由人力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2月2日,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事项及工作安排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www.tyrc.org.cn)发布,并通过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及手机号码进行通知和提示。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员1:5比例且通过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进入面试。除第5人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外,面试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5的范围内。
(二)岗位调剂
拟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5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委托人力中心按程序从其他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也可继续组织面试等后续工作。
申请岗位调剂人员需满足: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进入本岗位面试范围,符合其他进入面试比例不足1:5且向人力中心提出调剂需求岗位的报名条件。
(三)岗位递补
如果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5的,原则上应从本岗位中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至1:5,但最多不得超过1:5的比例(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面试(加试)
面试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组织,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同时,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组织加试以及加试的内容(如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等)。一般情况下,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设置加试环节的,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和加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具体面试(加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应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要求进入面试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应明确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比例和确定办法,并在面试前告知考生。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或学校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各单位拟聘人选确定后,统一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原工作单位等。经考试、体检与考察等环节,如应聘人员均与岗位要求不匹配,招聘单位可取消招聘计划。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从严执行回避制度,防止“近亲繁殖”,总局系统在职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处级以下干部参照执行。
报名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回避制度要求。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一、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非北京籍留学人员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执行落户政策。
(二)关于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010-87182264、010-87182180、010-67159766)。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报名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加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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