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大学生实习人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1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现拟在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公开招聘实习生共5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大学生实习人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生为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研究生无年级限制;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综合素质较高,未受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资料发至招聘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岗位编号”命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各实习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确定实习人员名单,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拟聘实习生到岗。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实习报名表(附件2)。


  2.证明材料: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奖状、证书扫描件、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邮箱:详见《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大学生实习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实习要求


  (一)实习期限一般为1到6个月,具体实习期限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聘人员需保证有充足的实习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实习。


  (二)拟聘实习生到岗前需经得学校(学院)同意,并提供学校(学院)同意盖章的《在校大学生实习申请备案表》,实习单位与拟聘实习生、学校(学院)签署《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三)拟聘实习生在签订《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前须提供半年内入职体检报告,并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实习期限,具体费用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四)严禁实习生将实习单位的内部资料向外泄露。因实习生本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南山区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实习生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管理规定的,实习单位可依法、依协议终止其在本单位的实习,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四、实习待遇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领取的实习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按月发放,实习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二)工作用餐由实习单位解决,住宿和交通由实习生个人自行解决。


  (三)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出具书面实习鉴定书,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给予实习评价,实习生实习鉴定为优秀的,在南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兵员征集中可优先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应聘人员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各实习单位自行组织招聘时,被通知的应聘人员需向实习单位提供打印手写签名的承诺书(附件4)。


  (四)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址大全|联系我们|手机版|商网

GMT+8, 2024-11-23 12:4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