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扩充我区法律援助服务律师资源,遵循“全面了解事实经过,精准运用法律规范、耐心解答诉求、正确引导维权”的原则,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式,调动社会律师参与“法援”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现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决定面向社会招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清城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律师个人或其他法律机构报名)。
(二)招募条件: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达5名以上,确保在轮值期间可以每天安排2名律师到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各所集中审核报名律师资格(三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汇总后向清城区法律援助处提交经过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报名表格(见附表1),各所参与报名人数不低于5名律师,将表格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
三、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律师事务所和值班律师工作要求
(一)每两周轮换律所。轮班的律师事务所提前一周对律师到岗信息进行安排,并把值班表提交给区法援处。律师事务所保证按时按质有两名律师到岗值班,原则上不能安排非律师库人员顶替值班;
(二)值班律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从安排,遵守法律援助处值班制度;
(三)值班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报名值班律师需具备在民事、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技能;
(五)值班律师必须准时到岗,做好清城区法律援助处交办的与值班职责相关工作;
(六)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年底将进行质量服务考核,考核不合格退出值班安排。
四、岗位设置及值班时间、补贴标准
清城区法律法律援助处根据实际在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6个区直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岗。
(一)岗位设置: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采取二周轮班制。16个区直单位值班律师采取法律援助处通知制。
(二)值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补贴标准:按照《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标准执行。
联系人:麦洁莹
联系电话:0763-3939201
报名邮箱:cqsf528@163.com
附:清城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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