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9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选任名额数为19名,通过随机抽选的选任名额数为7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把握形势政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政法信访办公室会同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政法信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工作时间段)
(二)报名地点:大亚湾区澳头安惠大道一巷二十号(澳头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表格可登录惠州市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dayawan.gov.cn/;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咨询电话:0752-5578009。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
大亚湾区政法信访办公室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
2023年11月3日
原标题: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