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难民署签署的合作协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联合国难民署任职初级专业人员(JPO)。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根据国际组织提供的岗位需求,2023年计划选派12人,其中联合国难民署9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初级专业人员:12-24个月(以录取通知为准)。
3.任职岗位
国际组织提供岗位,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难民署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JPO提供资助。
三、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强烈到国际组织的工作意愿和职业理想,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可计入工作经历),其中:
(1)国内申请人应为有关部委、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国外申请人应为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9个月(含)以上,且目前正在国际组织以短期合同身份任职的工作人员或2023年从国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生、博士生。
6.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7.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曾在或正在国际组织任JPO、YPP的人员或国际组织正式职员申请。
四、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和网上报名指南(合作项目)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有关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国内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国外国际组织工作人员或高校学生的申请委托现工作/就读单位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受理单位应在2023年11月8日前审核材料,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后向联合国难民署推荐。笔试、面试时间将通过申请人电子邮箱通知本人。
联合国难民署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认录取人员名单及岗位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联合国难民署意见,确定资助名单并录取。
六、派出管理
被录取人员应按照《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和本项目录取通知有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并按时派出。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3594/3334
电子邮箱:gjzz@cs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邮编:100044
任职岗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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