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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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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类别为专科二级甲等。始建于1948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母婴保健机构。为汕头市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并作为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出生缺陷防控综合干预中心、产前诊断机构、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二、招聘对象


  具体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组织单位、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组织单位: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stbjy.cn/)、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wjj/)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 报名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应聘人员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bjy88547272@163.com


  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2日(9:00-16:00)汕头市万豪酒店“2023年汕头市引进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底色不限,3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执业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5)尚未毕业的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5.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11月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日(9:00-16:00)


  地点:汕头市万豪酒店“2023年汕头市引进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


  2.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3. 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2. 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3. 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4.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 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招聘组织单位将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次日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并以电话、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汕人社〔2015〕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招聘组织单位将以电话、邮件或短信方式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考察,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组织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0754-88547272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754-88547977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纪委 0754-88547979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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