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能力强。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渠道
1.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公布招聘信息
2.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招聘信息
3.国内部分高校就业创业平台公布招聘信息
4.市内招聘网站(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韶关人才网(https://sg-rc.com/)等)公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日。
2.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填写《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应聘者人员签名”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2)个人简历(含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3)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
(5)国内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证须提供学信网对学历(学位)的验证报告。
(6)应聘岗位有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7)相关的表彰奖励证书。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统一以固定格式“岗位-姓名”命名后进行投递,例:“岩土工程师岗位-张三”,报名邮箱:w96667@126.com。未按要求投递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所有报名岗位资格。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一经查实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报名申请资料者即时取消报名资格。
(2)凡与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及中层职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依据招聘条件和资格,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通知面试考务有关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四)公布面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成绩不达70分的不予录用,各岗位原则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进行体检的名单统一由本公司电话通知并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https:https:zgj.sg.gov.cn)公布。对部分岗位未有人员达到录用条件要求的,可按空缺处理。
(五)体检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由聘用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工作;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特殊情况说明或证明(违规违纪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体检及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通过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https:zgj.s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未按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本公司可视情况进行补录或按空缺处理。
五、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
(二)自愿放弃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四)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六)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应及时接听电话通知,因应聘者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769224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69224
举报信箱:w96667@126.com
本公告由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751-8769224。
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原标题: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