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普通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可扫描二维码(附件2)进入“百万英才汇南粤——202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
(1)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报名;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拍成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初审,区卫健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初审结果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卫健局频道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后续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网址及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报名。
3.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5.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7.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医疗卫生综合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卫健局频道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卫健局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
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区卫健局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拟聘用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卫健局频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拟聘用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征得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卫健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是否递补由惠阳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二)服务期规定。聘用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不含规培时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二、考务咨询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区卫健局:0752-372779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材料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第三、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惠阳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752-3266383
惠阳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752-3773169
十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1.附件1:202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百万英才汇南粤—202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jpg
3.附件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0日
原标题:百万英才汇南粤——202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内容来源:http://www.huiyang.gov.cn/hzhywsjkj/gkmlpt/content/5/5499/post_5499413.html#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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