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职高、中技)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加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三)能值夜班,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文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在本局警务辅助岗位辞职后不足一年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未毕业(非在职)的在校学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辅警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报考须知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10名辅警,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电话:0763-3463360。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9:0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10号)。
4.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其报名(需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岗位条件和要求,现场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格式,填写完整后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自行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4)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及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清远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初审,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4.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留意清远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gaj/)的通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俯卧撑,测评标准如下表: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俯卧撑
≥26个(1分钟)
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或复测,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任何一个考核项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对号入座。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公安基础知识(客观题)。从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含毛发检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递补与调剂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缺额的,由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和调剂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考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3年内不得应聘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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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2 清远市公安局202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清远市公安局
2025年4月8日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MkkfPQS_ilh1ZiZ6xucG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