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充实我区社区工作力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启动2025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聘3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岗位分设A、B两类岗位(见附件1)。 1.面向社会人员岗位(A岗)23个,面向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所有人员。 2.面向黄埔区各镇街编外聘用人员岗位(B岗)7个,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黄埔区各镇街在职的党建指导员、党建组织员、专职网格员、出租屋管理员、基层政府雇员等镇街聘用人员(用工方式需为直接与黄埔区镇街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报考人需在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以上各类型人员服务年限在本区可跨类别累计计算),且报名首日在岗,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3.各街道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累计满3年及以上。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6.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7.本次招聘,广州市其他区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符合“职住一致”条件(报考人员实际居住地与所报考岗位所在地为同一镇街),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8.符合“职住一致”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能接受节假日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10.本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约定最低服务期2年。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街可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自行离职的,3年内不予报考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黄埔区已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2.近3年报名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打印准考证或确认参加笔试,但未参加笔试的(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因素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的除外)。 3.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约定服务期内自行离职的,3年内不予报考黄埔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笔试加分规则。 1.符合报考条件的黄埔区镇街编外聘用人员,近三年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每获得1次优秀,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广州市其他区已入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每获得1次优秀,笔试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分。 以上笔试成绩加分项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经审核通过后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 (四)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9时至2月21日17时。非报名时间段不可报名。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在报名时间内咨询:400-822-8076(仅处理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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