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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募2024年度特聘农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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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函〔2024〕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支撑保障农业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计划在花都区内招募特聘农技员5名,服务期不超过一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及要求

  (一)年龄在25-55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含初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或者能在某一农业产业发挥技术引领作用。

  (四)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基础较好,能为本市相关辖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等。

  (五)在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相关涉农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得到群众认可。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招募范围。

  (七)同等条件下,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村乡土专家”、广州市乡村工匠可优先招募。

  二、招募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有意愿报名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将《2024年度花都区特聘农技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工作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送至花都区公益大道37号花都区农业农村局408办公室(联系人:许继民,联系电话:020-86971260)。

  (二)技能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基本内容为:①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③专家点题询问。

  (三)审核公示。经考核组考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拟招募人员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2024年度花都区特聘农技员服务合同》。特聘农技员服务合同非劳动合同,区农业农村局无须为特聘农技员办理“五险一金”。特聘农技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服务任务与补助

  (一)服务任务

  1.为花都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与服务,特别是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参加相关辖区农业防灾减灾、灾后复产等应急指导工作;开展相关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等。

  2.运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3.建立特聘农技员服务记录和服务台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服务补助

  1.服务补助标准为每半天250元,服务天数为每人20天。

  2.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合同后发放50%补助;完成服务天数,经考核合格后发放50%补助。

  四、服务期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管理,以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招募满半年考核一次,完成服务任务后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停发相应的技术服务补助;可从自愿申报特聘农技员而未入选的名单,补充挑选条件相对优秀的人员接替被终止合同的特聘农技员,也可由考核合格以上的特聘农技员承担被终止合同特聘农技员的服务任务。服务期满后,对全程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可优先录取为下一服务期的特聘农技员。

  附件.2024年度花都区特聘农技员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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