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党建指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确定聘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5.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文字功底,沟通能力良好,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有行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所需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党龄,党性强、作风正;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18至35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本条所规定的党龄、学历、学位、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2月12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政务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党籍或团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2月12日。
三、报名
(一)时间
2024年12月12日9:00-12月19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南沙区党建指导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将《广州市南沙区党建指导员招聘报名表》与有关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nsqwzzbzzc@gz.gov.cn),有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户口本(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通讯顺畅,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初审
区委组织部将对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符合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笔试
(一)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参加对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
(三)方式和主要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基础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四)考试证件: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通知。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10以上(含1:10)才准予开考,若对岗位进行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通知。
(二)资格复核比例:按招聘职位人数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资格复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则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资格复核环节。
(三)资格复核要求:
1.资格复核须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2.参加资格复核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3.现场复核通过后现场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现场资格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复核现场通知为准。
(二)参加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的实有人数。
(三)方式和主要内容: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
(四)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将于面试当日通过短信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
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体检环节,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应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
报考人员前往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九、政审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情况确定进入政审考察环节人选。主要审查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或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的,不予聘用。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参照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递补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四)政审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南沙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肖先生,3991053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党建指导员招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