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校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若干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校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1.学校管理服务部门党政管理岗
(1)党群部门党政管理岗
(2)行政(含后勤)部门党政管理岗
2.院系党政管理岗
(1)辅导员岗
(2)人事与党务秘书岗
(3)本科教学秘书岗
(4)科研与研究生秘书岗
3.学校科研平台党政管理岗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志于服务大学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及教研辅助支撑工作;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外语水平;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三)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
(四)中共党员优先。其中,应聘辅导员岗、人事与党务秘书岗须为中共党员。
(五)录用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原则上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素质。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陆中山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接受网上报名,不接收书面和邮件简历材料;报名流程可参考招聘系统中的操作指南)。
网址:https://recruit.sysu.edu.cn/hrrecruit 。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在系统上传在读证明。未按系统要求上传附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资格审查(简历初审)
(四)笔试、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六)公示
(七)报批
(八)聘用
五、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首个聘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薪酬待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对应岗位等级执行。聘用人员一般应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轮岗轮训。
(二)在首个聘期届满,经学校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人员,按程序选拔择优续聘为新机制长聘人员。
(三)学校将根据编制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党政管理人员工作,符合国家、省市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条件的新机制长聘人员可按条件报考。
六、其他说明
(一)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聘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能在中山大学广州、珠海、深圳任何一个校区工作,其中在深圳校区、珠海校区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享受深圳校区、珠海校区补贴。若不能服从校区工作安排的,不接受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2096、84111795
邮箱:rschr@mail.sysu.edu.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