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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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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质效,市司法局决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全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内容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以下志愿服务:

  (一)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指引申请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二)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办理各类志愿服务案件;

  (三)参与法律援助宣传等现场普法、网络普法、线上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的志愿服务;

  (五)其他公益性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招募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

  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择优招募10至15个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在市法律援助处相关值班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1个志愿服务团队,每个团队指定1名带队律师(执业三年以上),团队成员10至30名(均需执业一年以上)。

  律师事务所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予优先考虑:

  1.本团队志愿律师有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纠纷、行政诉讼领域的业务专长;

  2.本律师事务所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示范单位;

  3.本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曾参与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基金会、群团组织相关志愿服务合作项目,且项目开展情况良好。

  请有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附件1)发送至市法律援助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evaliuwei_sf@gz.gov.cn)。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

  招募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市法律援助处安排办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案件,开展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条件如下:

  1.报名前已加入全市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承办过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且无案件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2.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善于沟通,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自愿承诺每年办理1至2件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案件,遵照相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办理志愿服务案件,确保服务质量;

  5.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指引申请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

  6.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的志愿服务。

  请有意愿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附件2)发送至市法律援助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evaliuwei_sf@gz.gov.cn)。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招满即止。

  三、志愿服务报酬与志愿服务时登记

  (一)志愿服务报酬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原则上由法律援助志愿者自愿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不支付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志愿者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志愿服务案件,按照《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司规〔2021〕6号)并参照《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1〕3号),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中的直接费用。

  (二)志愿时登记

  每办理一个志愿服务案件可以申请登记25小时的公益服务时;参加法律咨询、培训授课、理论研究、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等,每半天可以申请登记4小时的公益服务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每评估一个案件可以申请登记2小时的公益服务时。市法律援助处负责定期汇总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并将社会律师完成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时长定期统一反馈给市律师协会登记公益服务时,并协助律师在志愿服务平台登记志愿时。

  四、其他

  (一)本次招募的志愿服务团队及志愿者服务期限为两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得相关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同意后,市法律援助处可以与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群团组织、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合作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参与情况,可作为评选广州市十佳法律援助人员等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市法律援助处可联合市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相关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刘薇,电话:8337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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