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惠东县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纪检监察助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为2名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在惠东县纪委监委从事文字编辑等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日常工作。
4.需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5.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和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以及曾受过刑事处罚、受过纪律处分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初筛。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8112559
邮箱:hdjwgbs@huidong.gov.cn
(四)报名要求:
1.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要求报名,超过报名时间或资料不齐者,视为资格初筛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2.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将下列材料彩色扫描件压缩包发到上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应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所有附件要压缩在100M以内):
(1)填写《惠东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应为“姓名+身份证后6位.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4)纪检监察或政法工作经历证明(没有的则不需提供)。
(五)领取准考证:
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发放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进行通用能力和纪检监察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开考后30分钟内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在惠东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惠东清风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纪委监委干部室进行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纪委监委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纪委监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2.面试
(1)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挂网公示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审查体检结果无异常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结果由县纪委监委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果不再另行公示。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经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另选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县纪委监委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生提交政审有关材料。
六、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员。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惠东清风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县纪委监委组织最终聘用人员填写入职登记表并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签订后,将及时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公积金的接转、增减。
(二)薪酬待遇以惠东县政府批准的待遇标准确定。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三)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528218。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