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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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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7人。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PART 01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戒毒防治中心)为三级专科医院,是省指定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机构、市指定的精神病劳力鉴定机构,分设三个院区,编制床位800张,设精神科住院病区、心身医学科、康复科、综合科住院病区、综合门诊部(其中包括急诊科、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心理评估中心、体检中心、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中医科、骨伤科、康复理疗科等门诊临床科室)。

PART 02
二、招聘对象


PART 03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ART 04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11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PART 05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

在本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考试

1.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8日8:00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30。

2.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并将报名材料按主题命名要求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指定电子邮箱(rsk88200023@126.com),邮件主题名为:应聘岗位序号+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

务必完成以上流程,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现场报名: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汕头市金湖路50号六楼)。

3. 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的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现场报名的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所需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填写《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4. 注意事项

(1)请勿重复发送报名邮件,如原提交资料有误,请再次发送的时在邮件主题加上“二次投递,以此为准”;

(2)务必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如因提交的信息存在漏填、漏报、误填、误报等情况,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3)请严格按照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5. 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的,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保持本人手机号码及报名邮箱使用正常;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反馈初审结果。

6. 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申请复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7. 考试形式及相关事项

医疗岗位采取先笔试再面试形式进行;护理岗位采取先笔试再操作考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以纸质闭卷形式开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知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主要考核护理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实操技能。

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或不计算综合总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情况。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查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后续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医疗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护理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则另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依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综合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综合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三)体检

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并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室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室提出异议。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咨询部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4-88200023

(二)监督部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室

联系电话:0754-882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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