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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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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承担皮肤病、性病、皮肤美容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对口合作和帮扶等工作,以及突发和重大传染性皮肤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州地区性病麻风病的防治监测、统计分析、健康宣教和麻风病的康复康养工作;开展院内制剂及妆效护肤品的研发、检验检测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3人,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为止。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扫描公告中的二维码或进入https://www.wjx.top/vm/tpdlePN.aspx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简历。

  (三)科室考核。科室考核以笔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谈为主,以短信或邮件形式择优通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考核。

  (四)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应聘人员须对递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我院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按照体检合格结论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材料要求另行通知。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况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结果。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我院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八)递补规定。拟招用人员放弃招用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单位可按面试结果递补人选。

  (九)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政策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招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咨询电话:020-83587071;联系人:盘老师(接听时间: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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