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石井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内),需已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6.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优先招聘: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7.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申领过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的人员。
(3)其他不适宜录用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4日至11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材料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1)《石井街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人员为城乡困难家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6)报考人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7)报考人员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8)报考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所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地点:石井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石丰路1号)。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2.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报到并入职。
(六)补录聘用
岗位所招聘人员未在指定日前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退出岗位人员和补录岗位人员)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工资待遇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工方式
石井街道办事处为用工主体,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附则
本公告石井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400398。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石井街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