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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燃气协会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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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技术服务项目(含标准)的合同起草、执行和全程跟踪;

2.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安排项目任务并提供项目支持;

3. 复核项目工作报告,参与项目成果验收;

4. 项目及其它专业技术类工作的联络、会议安排、会议记录;

5. 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 专业要求:理工科专业;

2. 教育水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4. 责任心强;

5. 优先条件:燃气及建环与设备、石油化工、能源动力等相关专业优先,中共党员优先,重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有C1驾驶牌照优先。

招聘数量:1-2名

1.拟订年度培训计划;

2.根据批准的培训计划落实三类人员培训与考核、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认定、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安全及特种作业培训等工作;

3.培训类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跟踪;

4.线上、线下教学及考试工作组织开展:监考、考场考务安排等,印刷、核发各类合格证书,并做好反馈总结归档;

5.培训专家库的专家服务与管理;

6.培训管理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培训管理平台的协调、与培训取证相关部门的对接等;

7.组织专家对培训教材、题库的更新;

8.培训相关的会议组织、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协调;

9.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 专业要求:不限;

2. 教育水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4. 责任心强;

5. 优先条件:中共党员优先,重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招聘数量:1名

1、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制订职业培训部发展规划;

2、研究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和客户需求,持续完善培训体系、改进培训方式、健全培训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培训效率、丰富培训管理平台功能;

3、根据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培训教材的修编工作;

4、根据秘书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5、对部门计划、工作任务、指标加以分解,分配到人、落实到位;

6、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和项目投标,审核项目投标文件;

7、审核培训业务类合同并监督执行;

8、给予下属业务技能指导,督促下属保证任务进度、把控工作质量;

9、本部门工作秩序和员工管理;

10、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

11、与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内外部沟通协调;

12、组织本部门及相关业务的会议;

13、技能竞赛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14、协助培训委落实培训专家的年度培训、考评工作;

15、部门工作应定期、重大事项应随时向上级报告;

16、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

1. 专业要求:相关管理专业,有从事培训管理工作的经历;

2. 教育水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4. 责任心强;

5. 优先条件:中共党员优先,有C1驾驶牌照优先。

招聘数量:1名

联系人:曹小姐 1892959046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号二楼

邮箱:gdrqxh@163.com   

电话:020-83754965   020-8382932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创新、求实、公信、自律、开放、协作、共享、发展。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的有关燃气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会员落实;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反映燃气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向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建议,为制定燃气行业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三)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监管、资质审查、新建和扩建燃气项目的安全评估,组织或参与城市燃气规划方案、燃气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四)带领行业健康发展,参与制定燃气行业技术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五)协助政府部门对全省的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经审核备案,开展评先奖励活动;

(六)组织会员同行业参观考察、经验交流,提供国内外新技术、经验和市场信息,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七)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交流、咨询、展览展销活动;

(八)为会员提供专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九)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鉴定推广,促进本省燃气行业科技进步;编辑专业刊物和信息资料;

(十)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十一)为有需要的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和中国燃气协会及本协会会员所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十三)协调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之间,会员和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十四)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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