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鹤龙街开展第二次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就业见习岗位人员6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1)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2年内是指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
(2)16-24岁失业青年:已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至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泰路6号鹤龙街道办事处四楼407办公室。
4.报名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1)
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本公告要求,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达不到合格成绩的(所有考官打分都在60分以上),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指定医院的入职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及聘用
通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见习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鹤龙街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到岗后,与本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时间为3个月。
四、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2300元/人/月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内不办理就业登记、不购买社会保险、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617606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附件2.鹤龙街2023年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