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简称“中恒建工”)前身为中山市气象局防雷所,成立于1989年,2017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市属国企,归口中山市国资委领导,是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企业。
中恒建工业务涵盖“建筑工程施工+防雷技术服务”双主业板块,现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加固特种工程专项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等资质,同时也是中山本土唯一拥有防雷检测甲级资质的市属国有建工企业。
中恒建工始终秉承“实干担当、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城建集团“333”发展战略,聚焦服务集团“城市综合开发、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主业,发挥集团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信用优势,不断健全各项运营体系,持续提升资质和市场竞争力,力争三年将中恒建工打造成为专业能力强、业务结构优、竞争能力足、市场机制活的综合型一流建工企业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中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详见附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将个人简历以及下列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sflhr@163.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岗位。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填写《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和《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后请打印应聘申请表、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6.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张三本科毕业证书。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人员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至招聘到适合人选之日止。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通知: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面试。
四、招聘考评
考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综合性审查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根据考核测评排名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一)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
(二)与拟录用人员就薪酬待遇、岗位安排、考核等事宜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用通知书》;根据公司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及开展任职谈话等工作。
八、薪酬福利待遇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九、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在城建集团、中恒建工官方平台发布。
(二)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十、咨询电话
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
联系:全女士
联系电话:0760-886308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