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红旗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业务拓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红旗控股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红旗控股公司总经理1名。
红旗控股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干事创业和开拓创新能力,有大局观念、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任职资格
1.红旗控股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27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国有企业(即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下同)、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副职领导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部门负责人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熟悉经济、金融、投资、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统筹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2.红旗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1)报考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27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国有企业(即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下同)、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副职领导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熟悉财务、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高的综合统筹管理能力。
(三)有以下情形,不予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因决策失误、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
8.与本公司的财务、审计、监事、董事等岗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总经理、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实行动态调整,总经理最高综合年人力成本约50万元,副总经理最高综合年人力成本约40万元。上述综合年人力成本包含社保、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hqdangjianban@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命名为“职位名称+姓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6)反映个人业务能力的佐证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考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wan.gov.cn/zhjwhqz/gkmlpt/index)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5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由镇党建办牵头对拟任人选组织资格复审,包括调阅人事档案、社会信用档案等,并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报镇党委研究决定,根据人岗相适,研究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本次招聘职位可空缺。
(四)公示、聘任
拟聘人选在金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wan.gov.cn/zhjwhqz/gkmlpt/index)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期限三年,聘期内每年进行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红旗镇党建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93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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