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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资委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省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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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深化省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海南省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原则

01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四)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

选聘范围

02

国内外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选聘企业

03

(一)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金19.71亿元,是海南省政府授权、原中国银监会审核公布的海南省第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海南省政府批准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从以资产管理、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与产业投资为主业转型成为以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为核心业务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要的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平台。公司自成立至今,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500亿元,妥善解决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70亿元,免除4000多农户的债务,为国资国企改革、惠农助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海南省海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两家省属国企进行重组整合而成,是一家集渔港投资建设运营、修造船及海洋装备制造、渔业养殖、环境修复治理、海产品加工贸易等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集团,于2023年9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海南海洋旗下现有海南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等参控股实体运营企业15家,员工250余人,注册资本金10亿元。

(三)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构建海南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全省物流成本,于2022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的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22.05亿元。作为海南唯一一家省属一级物流企业,海南省物流集团以“畅通岛内岛外物流通道,降低海南物流成本”为发展使命,立足“专注于海南物流产业发展的海南自贸港物流供应链组织者、专业综合物流服务运营商”的总体定位,全力打造“以园区为主的物流基础设施开发+物资商贸与绿色低碳基础物流服务+面向物流业的增值服务运营+物流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四核驱动的业务发展格局。

选聘职位

04

(一)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合”)总经理1名。

(二)海南省海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洋”)总经理1名。

(三)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物流”)总经理1名。

资格条件

05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主动适应市场,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3. 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胜任岗位职责的领导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 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5.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私分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要求

以下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

1. 海南联合总经理职位:具有银行、证券、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行从业经验或有不良资产处置经历;熟悉AMC、投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精通行业运营模式,有独立运作项目的成功案例和良好的过往业绩;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协作及组织领导能力。

2. 海南海洋总经理职位:具有海水养殖加工、海洋制造、海洋工程、海滨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服务、海洋空间利用和海洋新能源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项目从业经历,业绩突出。有丰富的海洋产业投资经验,熟悉投资流程与风险控制,具备市场洞察力和实操能力。

3. 海南物流总经理职位:具有物流管理、运贸一体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企业经营管理从业经历,对现代物流体系有深刻见解,熟悉物流大数据及供应链相关业务;熟悉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利润等各项指标具有一定的决策判断能力。

4. 曾担任相当规模企业同层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在副职领导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相当层级任职经历亦可)。

5.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6.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 在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发挥标杆作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 处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任职的。

5. 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

岗位管理

06

按照《海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琼办发〔2020〕50号)关于职业经理人有关规定执行。任期为3年,首次任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任期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以续聘。

薪酬待遇

07

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与水平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在合理区间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据考核结果兑现。

选聘方法和程序

08

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履历业绩分析、面试、考察背调、体检、任前公示、聘用入职等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将通过国资小新、海南日报、国聘网、海南自贸港招聘网、海南国资以及部分境外渠道进行公开发布及宣传推广。

(二)公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于2024年7月27日8:00至8月16日17:00登录海南自贸港招聘网(www.ihnhr.com)专区,对照招聘职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16日17:00准时关闭。

图片
(报名二维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 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 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学历学位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3.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4. 工作经历及职位的证明材料(含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

5. 近一年正面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 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word格式,2000字以内)。

7. 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

8. 个人征信材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境外人员提供同类型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国资委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选聘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四)履历业绩分析

海南省国资委会同有关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经研究比选后,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面试

1.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2. 面试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若达不到该比例,经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可降低面试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 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领导与决策能力、规划与组织能力、风险识别与管控等综合能力,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4.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为80分。面试成绩作为择优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作为考察建议人选。海南省国资委将综合前期了解和面试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成熟度以1:3比例提出考察建议人选。

(六)考察(背景调查)

经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则不再考察其他人选;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以此类推。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任前公示

经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入职

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影响聘任情况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其他事项

09

(一)招聘工作全流程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给予保密。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在任何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效信息,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海南省国资委将按照公开的岗位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后,经履历业绩分析后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入选者。接到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未列入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海南省国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四)应聘人员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工作人员能及时取得联系。

(五)海南省国资委对整个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1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81188

咨询电话:0898-65882266,1500801415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海南省国资委公开遴选省属国有企业

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省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一批优秀专业人才,搭建我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人数

01

本次集中遴选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各10名。除本次集中遴选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海南省国资委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人才库。

岗位职责

02

(一)总会计师

1.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会计工作,制定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实施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

2. 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财务预算管理,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组织成本费用控制,建立和完善财会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

3. 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等事项进行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实施尽职调查,报告和处理重大财务事件。

4. 定期编制和发布财务报告,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提高企业透明度。

5. 其他应当由总会计师履行的职责。

(二)总法律顾问

1.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企业法务部门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和合同起草,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3. 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4. 对企业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5. 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资格条件

03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坚持原则。

2. 认同和遵循所在企业文化,善于团结合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职业素养好,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职业禁忌疾病,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4. 无违规违纪情形、被列为失信对象的记录。

(二)资格要求

以下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

1. 总会计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金融类、经济类、审计类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或者高级审计师等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3)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等相关工作经历累计5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担任相当规模企业同层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相当层级任职经历亦可);或有代理大型企业审计经验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

(4)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业务,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

(5)具有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或有培育首次公开募股(IPO)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 总法律顾问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及相关专业,中共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3)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累计5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担任相当规模企业同层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相当层级任职经历亦可);或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或非诉讼业务经验的知名律师事务所项目(案件)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

(4)熟悉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5)具有丰富的处理大型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验者优先考虑。

遴选方法和程序

04

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人选评审、笔试、面试、人选公示、入库备用、日常管理等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公告将通过国资小新、海南日报、国聘网、海南自贸港招聘网、海南国资等渠道进行公开发布及宣传推广。

(二)公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于2024年7月27日8:00至8月16日17:00登录海南自贸港招聘网(www.ihnhr.com)专区,对照招聘职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16日17:00准时关闭。

图片
(报名二维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 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学历学位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3.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4. 工作经历及职位的证明材料(含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

5. 近一年正面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 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word格式,2000字以内)。

7. 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

8. 个人征信材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国资委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四)确定参考对象

海南省国资委会同有关行业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通过工作履历、业绩成果和获得奖励等方面,综合研判人选条件,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五)线上笔试

海南省国资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笔试命题,通过线上笔试系统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组织面试

1.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2. 面试比例:岗位计划入库人数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5,若达不到该比例,经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可降低面试比例。如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 面试形式:无领导小组讨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判断决策、沟通协作等能力。

4.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为80分。面试成绩作为初步确定拟入库人选的重要参考,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拟入库人选。海南省国资委将结合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业绩成果、笔试及面试等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拟入库人选。

(七)人选公示

经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将拟入库人选在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入库备用

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入库的,取消入库资格;经公示无影响入库情况的,纳入海南省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人才库。

(九)日常管理

对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在库期间,若省属企业岗位出缺,优先从海南省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海南省属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如果发生不符合入库资格条件(年龄除外)的情形,将及时调整出库。

其他事项

05

(一)遴选工作全流程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给予保密。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在任何遴选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效信息,即取消入库资格,已经入库的将及时调整出库。

(二)海南省国资委将按照公开的岗位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后,经人选评审、笔试后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入选者。接到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未列入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及时取得联系。

(四)海南省国资委对整个遴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06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81188
咨询电话:0898-65882266,1500801415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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