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街道各项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雇员6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6.同等条件下,有街道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岗位:2024年7月23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6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候。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办事处五楼508室(洪德路23号)、咨询电话34385627(咨询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4.报名要求: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填写《南华西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表需打印签名)。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6.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短信通知为准,考生接到短信后需要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先按招聘条件中第6点的优先条件考虑,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再以面试成绩决定综合排名。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在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派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区、街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南华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