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仲裁秘书岗位(2人)
1.岗位职责
(1)负责仲裁案件程序服务工作;
(2)协助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工作;
(3)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4)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等。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法律情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好的沟通、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优先录用;
(6)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常加班、外出办案,因此对于工作强度有较高要求,须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咨询电话:0663-8228609。
2.报名办法:应聘者将书面填写《揭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大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以EMS快递方式寄至: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广银大厦13楼揭阳仲裁委员会。同时,将报名表等材料扫描件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jy_zcw@163.com(主题请注明:揭阳仲裁委员会招聘+姓名)。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者,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通知面试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时,入围面试者需提供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揭阳仲裁委员会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应聘人员自行前往医院体检,提交体检报告。由揭阳仲裁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试用期三个月。服务要求不低于3年。
三、薪酬待遇
确定为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揭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4.5万元/年(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
四、其他说明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