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民兵工作绩效,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徐闻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民兵教练员(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2名教练员,主要负责民兵训练、预定新兵役前教育、学生军训以及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国防教育和训练等任务,协助军事机关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2年以上服役经历的退役军人;
3.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有部队教导队任职经历、教学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武装工作;
5.能够胜任机关业务处理和值班执勤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
3.具有部队班长(含)以上任职经历的,或具有会计专业任职经历(相关证书)的,或具有宣传媒体任职经历(写作专长)的,或熟悉党务知识相关工作的;
4.参加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要安保警戒、全国或全军范围大阅兵或有立功受奖记录的;
5.参加旅团级以上军事比武取得名次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
(三)不符合报名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不能通过政治考核的;
3.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
网上报名网址:https://jsj.top/f/hItOL4
现场核实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现场核实地点:徐闻县红旗一路129号(县人民武装部院内)。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科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党组织所在地或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立功受奖证书和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
联系方式:0759-4852731、0759-326868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徐闻县人武部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理论测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由4个项目得分加权计算,理论测试占25%、技能测试占25%,体能测试占20%,面试占30%。考试时间和评分细则另行通知。
1. 理论测试:
(1)计算机基本操作(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内容)。
(2)技能测试:
考核成绩按照新版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训练大纲》进行评判。进行教学法考核(四会教学,即会讲、会教、会示范、会做思想工作;需自备教案,教案的编写质量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3)体能测试:
考核成绩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大纲》进行评判,主要考核报考人员3000米跑、引体向上(曲臂悬垂)、仰卧起坐、30米*2蛇形跑。
(4)面试:
所有考生已考项目得分加权计算后,按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岗位匹配性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
(四)组织体检
体格项目和标准参照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从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后,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组织政治考核。
(六)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公示期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招考部门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1年1签,试用期为1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薪资待遇
(一)薪酬
专职民兵教练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月薪约4600元(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五险”费用、伙食费)。
(二)食宿及服装
县人武部统一提供就餐(须按伙食费标准缴纳伙食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迷彩服,离职后收回;不提供住宿(有临时休息房,可供午休)。
(三)休假
带薪年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后的参聘人员按通知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参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参聘人员个人原因联络不上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