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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二次招录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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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二类编外工作人员3名,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以及其它行政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 8月18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电子表格《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录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报名期限内一并整理提交至邮箱:zhandy90@163.com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其他费用。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四)体检

  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费,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议,可向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七)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在1个月内,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湛江市坡头区规定的劳动合同制二类编外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及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递补

  因应聘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聘用后终止聘用关系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431号,联系电话0759-3950484 

        附件1《2023年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外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录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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