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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开招聘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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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化中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1名;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薪酬待遇


  每名总会计师应发年薪40万元(其中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实发额与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挂钩),包含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绩效考评奖金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三、岗位说明


  中山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委派至市属公立医院。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对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按要求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医院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时,应及时向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报告。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有关职责和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对医院负责,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有关职责和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岗位管理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应当配合、监督总会计师工作。


  (一)总会计师实行合同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聘任后,分别委派至市属公立医院。


  (二)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任期年限与任职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不得连续派驻同一单位。


  (三)总会计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实行合同制,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原则上任期年限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每年由医院组织总会计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有三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 符合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55周岁以下为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邮寄材料报名或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30日(邮寄材料报名以信件寄出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报名者须按照以下材料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1)《中山市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其中两项或以上)。


  (6)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7)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


  4、联系方式: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6号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五楼市医管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60-88776197)。


  邮寄材料报名者需在笔试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验印,现场报名者需在报名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验印。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总成绩的50%)和面试(占总成绩的50%)组成。


  中山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合格线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划定。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合格线由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统一划定。


  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中山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拟聘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拟聘人选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776197(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760-88360619(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附件:中山市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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