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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丰县医共体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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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丰县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作,逐渐完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 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4月10日8:30至4月19日17:3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gxfmedzp2024)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相关事宜详见《报考指南》(附件2)。

考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4年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

(三)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4年4月20日8:30至4月23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12:00至4月27日9:00,报名成功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至2024年4月10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系统上传合格证明等材料,未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卫生类通用基本能力。笔试定于202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提供其他查询方式。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在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按照招聘岗位的1:3比例对考生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考生在资格审核阶段须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4),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订《考生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7号)。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且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系统或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组织。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关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复核,不接受匿名投诉。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规培期);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告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办(0751-2251041),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0751-2252619)。

附件:

附件1:2024年新丰县医共体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考指南.doc

附件3.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附件4:考生承诺书.doc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

原标题:2024年新丰县医共体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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