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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区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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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推动宝安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拟面向市内区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有关要求
(一)选调对象

1.现聘深圳市内宝安区外各级事业单位八级其他管理岗位及以下或专业技术岗位初级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深圳市内宝安区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含驻深党政机关)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副科级职务(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2.年度考核要求: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3.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且试用期已转正的在编人员;

(2)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参公人员;

(3)报考专业:详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新闻学、传播学、汉语言学等专业优先;

(4)报考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

(5)工作经历要求: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职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职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人现任职级或现任职务对应职级确定。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级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按选调职位最高职级确定选调后职级。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18:00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箱:baqwxcb@baoan.gov.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考察阶段核验原件。

3.报名咨询电话:见官网(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区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任现职务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表(报名阶段暂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说明);

(4)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或发表的文章、写过的各种文字材料(如新闻稿、信息稿、发言材料、咨政报告等);

(5)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附件4);

(6)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附件5);

(7)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6);

(8)本人近期蓝底证件照电子档,并标明 “姓名+手机号码”。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中心选调+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调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期间,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将统筹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工作经历等与所选调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后续相关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不足选调岗位3倍的,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岗位。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调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70分以上报考者不足拟选调人数3倍的,所有70分以上报考者均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同时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2.面试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面试,结合考生个人特点及人岗适配性等指标进行打分,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单回执。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x40%+面试x60%”汇总计算考生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选调人数1:1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两人以上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将组织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考察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审议同意后,按有关人事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拟聘人员在商调函发出的3个月内无法协助提供齐全的调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可选择人员递补(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后重新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阶段人选;也可选择不递补。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2.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3.选调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在选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及选调公告规定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选调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6.选调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解释。

附件
附件1: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区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区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docx

附件5: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docx

附件6:个人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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