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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招聘聘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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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清人社〔2023〕5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职位

  服务员 1

  不限专业

  大专及以上

  年龄18-45周岁,中文、行政管理、文秘、财会类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聘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17: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有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个人征信等)扫描件发送到招聘专用邮箱:qyczj_sqc@gdqy.gov.cn(请复制邮箱地址发送邮件)。咨询电话:0763-3877209、3877321。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审核,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在《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地址、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信息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通等问题导致未能按时接收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入围体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次岗位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次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补充。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基础薪金标准执行(后勤类43200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招聘聘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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