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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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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海之滨,灵秀之地,坐落着一所底蕴深厚、充满朝气的学府――汕头大学医学院。在各级领导和李嘉诚先生的亲切关怀和鼎力支持下,汕头大学医学院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紧抓机遇,迅速发展成为国内医学院校的后起之秀。

汕头大学医学院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本硕连读)培养的首家医学院校,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高校。

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学位,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自2012年起连续12年进入ESI全球前1%,2023年3月进入前3‰行列,医学院作为主要贡献单位助力汕头大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2个,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3个,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3个。

拥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附属肿瘤医院、汕头国际眼科中心)、1所口腔门诊部和6所临床学院(深圳儿科临床学院、罗湖临床学院、粤北临床学院、龙岗妇幼临床学院、北大深圳临床学院、梅州临床学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广东省高水平临床医学院首批重点建设单位,是全国首批国家级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全科医师临床(粤东)培训基地。另有2所直属化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7个教学医院。

为加速提升汕头大学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的整体教研水平和竞争力,现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生物学、公共卫生、护理学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优;

(二)可承担教学任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近五年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应层次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位);

(六)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

(七)应聘临床岗位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八)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相关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招聘条件(三)限制:

1.在专业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2.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3.近五年以第一申请人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合基金项目或主持两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5.以第一导师身份连续招收5届博士研究生,同时以第一合作导师身份连续招收10名博士后,且培养效果优良;

6.科研成果转化合同实际到医学院或直属附属医院的直接收益超过1千万。

三、工作待遇

1.聘任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特聘教授,在附属医疗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附属医疗机构相应的绩效奖金分配,年收入60万元以上(含省市资助);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相关规定者列入事业单位编制;

3.科研启动费及安家费根据各附属医院规定执行,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含省市资助)。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学术科研清单发送至邮箱:yxyzp@stu.edu.cn,面试另行通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需岗位招满即止,如遇国家、地方或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汕头大学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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