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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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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湛江海滨宾馆始建于1952年,历来是粤西地区接待中外政要的重要基地,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叶剑英、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下榻于此。宾馆前身是华南垦殖局招待所,先后更名为粤西行署招待所、湛江市人民委员会海滨招待所、南海舰队海滨招待所、湛江地委海滨招待所,1981年与港商合作成立湛江海滨宾馆,是广东省最早的港资合作酒店之一,2004年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现为湛江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一类国有企业。
随着湛江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期,湛江海滨宾馆为努力打造成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一流政务接待基地、商务外事活动基地和人才学术交流基地,亟需引进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人才团队,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财务部经理
人数:1名
三、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面貌优先考虑为中共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企业、财务、金融规章制度;
3.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精通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财务规划、统筹、协调、分析、风险控制和解决问题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类等相关专业;
3.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师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在大、中型企业相关岗位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在银行、保险、金融类行业相关岗位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在行政事业单位有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并主责或参与财务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相关财务工作管理经验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
6.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聘任职务的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报名邮箱:zjhbbgrsb@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工作要求,报名人员需上传个人简历、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指定的报名邮箱。我公司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由招聘小组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进入邀约面试环节,审查不通过者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等。
(四)组织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有多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加试方案另定。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同时审核人事档案,并通过到原单位开展背景调查的方式了解有关情况。应聘人员如不同意背景调查,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违反招聘相关规定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管理和待遇
应聘者被聘用后,我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任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对聘任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湛江海滨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职位表
报名咨询电话:0759—2286888—1959(徐小姐)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759—2286888—18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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