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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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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华乐街道办事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机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高中或以上学历,男性,55周岁以下;


(三)持有B牌或以上驾照,有2年驾驶工作经验者;


(四)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优先考虑。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电话:83599509)。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至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材料


1.《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张贴小一寸证件照);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五)报名要求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须知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


(二)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考察


由华乐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方式


经考核合格后,由华乐街道办事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和福利


按越秀区华乐街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599481 罗先生


附件:《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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