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者可扩招到45周岁以下(指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公有资产利益,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企业经理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工作经历应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具体岗位主要职责、任职要求及薪酬待遇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自主招聘。
(一)发布公告、报名
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和“三角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接受报名。本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所需资料: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粘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并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职位证明(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5.工作业绩书面材料(工作总结、荣誉和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证明。
地点:中山市三角镇旭日路3号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2楼206室。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760-22811032。
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的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通知考试事宜。
(三)面试
本次招聘实行“合则约见”形式开展筛选,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即:公开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招聘单位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没有收到面试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招聘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三角镇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五)公示和聘任。
体检和考察合格名单将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向拟聘任人选发放聘用通知,由中山市三角镇城建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终止聘用关系。
附件:
1.中山市三角镇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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