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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昌都市公安局急需职位遴选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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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都市公安局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昌都市公安局急需职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对象

  职位计划:本次遴选职位计划共35个,详见《昌都市公安局急需遴选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昌都市各县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民警(不含四级高级警长及以上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6.公务员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近5年内至少获得以下表彰奖励一项:被授予全国或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优秀共产党员。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县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在报名时不得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干部流动渠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4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本人成长地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急需职位遴选采取自愿报名、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09:30—4月1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内网OA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内网OA邮箱下载《昌都市公安局急需遴选职位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于4月1日前通过内网OA邮件方式报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遴选报名邮箱,或交至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各职位的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将根据其意愿,另行安排时间在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一次改报。最终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

  2.报名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避免在报名截止前扎堆报考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改报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核

  1.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年龄、年度考核等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3.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4月2日、3日到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领取准考证。

  4.报名费。本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6年4月4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昌都党建”“昌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开遴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二)考察内容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县纪委监委或单位纪检组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四)体检

  1.考察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仅供遴选机关参考。

  2.体检时间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擅自取消或缩减计划。

  七、确定拟任职人员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报名人员原单位和报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拟任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特别提醒: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作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希望广大报名人员从选择报考的那一刻起,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杜绝在考试过程中“打招呼”“找关系”,遴选工作实行“打招呼”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查处措施,各相关单位全过程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及时报送,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对涉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次遴选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如遇问题,咨询电话如下: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895—4836689(昌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

  附件:

  1.昌都市公安局急需遴选职位信息表



  2.昌都市公安局急需遴选职位报名表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 昌都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昌都市公安局2026年度特殊急需岗位遴选职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昌都市公安局特殊急需岗位遴选报名表.xls





内容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xz/202603/90_676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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