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外
人
员
| 1
|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已考取研究生的报考者,需提供已放弃就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 辅
助
类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专业要求:档案学、秘书学、行政管理、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中共党员、持汽车驾驶证、具备基层环保部门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4月9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的需持有效的广州市居住证;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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