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供销社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不断完善新供销体系、改革创新,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贡献供销力量。根据近期市委“百千万工程”撂荒地复耕任务要求,需协助各镇开展撂荒地夏耕起垄翻土等农业机械服务。结合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机械驾驶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竞争性选拔考试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岗位:农业机械驾驶员1名。
职责: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50周年以下(含50周岁),有2年涉农相关工作经历,若持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优先考虑。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无违纪、违法行为。
5、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拒绝服兵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聘、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方案发布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鹤山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 11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日期及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等复印件各一份;(2)填写报名表。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报名表、照片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布的具体电子邮箱,并在报名表注明姓名+年龄。
4、联系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一巷30号
5、联 系 人:钟先生
6、联系电话:0750-8888301
7、电子邮箱:1007108843@qq.com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过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四)竞聘
竞聘采用面试方式,考察胜任职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招聘员工有关标准执行。因体验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面试及资格复审无误的将按程序正式予以试用。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五、薪酬待遇与管理
新招聘公司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市供销社制定的相关薪酬方案执行。
六、其他说明
1.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附件:鹤山市供销社集体企业招聘农业机械驾驶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