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阳江市政府同意,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8名,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检察官助理8名: 2018年及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专业不限;
(二)书记员2名: 2018年及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二、招聘岗位及工资待遇(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七)符合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1日上午8:30至11月14日下午17:30
报名网址:http://www.gdyj.lss.gov.cn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以上报名网址,在网上填写好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以上扫描文件要求按原件尺寸大小扫描,格式为JPG、JPEG或GIF,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KB;相片要求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能超过15KB,高度4.5CM,宽度3.5CM。若报考人员上传资料不全或上传不规范照片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若报考人员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是职位要求有工作经验及年限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必需)及其他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或社保证明的其中之一)。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资格审核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同岗位组考生分数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按同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
(四)考试成绩
1.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2.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及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检察院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今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笔试、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公示等情况在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www.gdyj.lss.gov.cn)、阳江市人民检察院(www.yjjc.gov.cn)官方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二)考试前3天考生自行登录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dyj.lss.gov.cn)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662-3166700。
(三)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四)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662-336034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662-3166700。
附件1:2018年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条件及薪酬确定表
附件2: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工资标准表
附件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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