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中共陆丰市委办公室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陆丰市打造宜居宜业“大福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委办字〔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计划从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中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2023年下半年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陆丰市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能力胜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二)脱贫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家庭成员。脱贫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1日(8:30—12:00、14:30—17:30),额满为止。
(二)招聘方式:用人单位组织接受报名,用人单位可采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报名人数超过雇用名额的由用人单位择优受理,。
(三)雇工单位统一把报名表上交人社部门审核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完成通知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协议。
(四)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陆丰市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五)报名资料:应聘者报名时填写《陆丰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在市政务中心办理,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
2、脱贫人口:提供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由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复印件2份。
四、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4、以前已享受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同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620元/月)给予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按月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补贴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由各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5、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后送至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联 系 人 :周宇轮
联 系 电 话:0660-8815966
附件:1. 陆丰市2023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xlsx
2. 陆丰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