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女子铁骑队员,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
工作区域主要为清远市清城区,应聘者需服从安排,由清远市公安局统一调配使用,需24小时轮流值班。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加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女性,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能值夜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文身、无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具有摩托车驾驶证及体育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须知
(一)报考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电话:0763-3463387。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星期一、星期二),每天0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5楼会议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10号)。
3.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其报名(需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
4.现场报名时需携带考生以下相关资料:
(1)《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自行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2)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高中(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留意清远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gaj/)的通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
四、考试
考试采取体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清远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未按时到达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
(一)体技能考核
考核的内容为队列和800米长跑测试(长跑成绩为4分25秒以内为合格),体技能考核不组织补测或复测,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任何一个考核项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体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在体技能考核后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清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资格复核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初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3年内不得应聘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