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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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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以及《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19〕2号)精神,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公益性岗位(保安)1名

  二、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185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内容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等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日常巡逻、门禁管理、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监控设备操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岗位周边秩序,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保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包含认定的退役军人、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劳动力。

  (二)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轮班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3日-2月9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对象现场填写《广宁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身份的相应凭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证、原建档立卡等)。

  2.资格审查。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对象报名条件审核,再交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备案。

  、公示与聘用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附件1.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docx



内容来源:https://www.gdgn.gov.cn/zqgntyjr/gkmlpt/content/3/3204/post_3204138.html#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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