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引导更多优秀人才返乡任职,进一步激励全区村(社区)“头雁”队伍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全区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事业为上,工作有干劲有办法,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恪守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现任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8周岁及以下;
4.任职时间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
(1)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2年;
(2)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5年;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
5.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
6.近2年个人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街道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各街道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报名工作,由拟报考人员向各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填报《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于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在各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证件照(1寸蓝底)等材料,其中《报名表》、个人证件照还需同步提交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所在街道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同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