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心理咨询中心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1人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行使本科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的职能部门。由于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包括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一)招聘岗位:行政办公岗
(二)岗位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心理咨询中心的行政办公事务。具体包括:
1.负责心理咨询中心日常办公事务,包括财务报账、资产采购、助理管理等行政事务;
2.协助开展课程教务管理、督导培训、心理讲座及心理访谈等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社会人员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意识和协调沟通能力;
4.具备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学习能力强;
5.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w_xlzx@scnu.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材料包括:
①《华南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②个人简历;
③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身份证扫描件;
⑤报名表或简历提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从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与本岗位具体要求进行岗位匹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及相关事宜将逐个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按满分100分计算,80分为良好,成绩不达良好不予聘用。
(四)确定聘用
在面试成绩良好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批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用后在资格复核、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将视情况按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聘用。
五、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华南师范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2〕7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与福利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兑现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后续通知将在招聘单位官网(xsb.scnu.edu.cn)发布,请密切留意。
1.咨询电话:020-85216115、85215801
2.联系人:曾老师、侯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