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陆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陆人社函〔2023〕69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陆河县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经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2、脱贫人口。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及岗位信息
各岗位薪酬待遇及岗位信息见《陆河县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起至招满即止(节假日除外)。
2、招聘方式:向用人单位组织报名,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择优聘用,报名期间随报随聘,已聘用到人员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并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有意者可电话咨询各岗位聘用情况。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陆河县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4、报名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填写《陆河县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复印件2份。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在县政务中心办理,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
(2)脱贫人口:提供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由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复印件2份。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至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按先缴后补方式每半年向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县就业中心备案(人才服务股)。
联系人:张敬毅;联系电话:0660-5662698。
附件:
1、陆河县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xls
2、陆河县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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