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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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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政策规划与标准研究所、物理环境研究所两个部门的科技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08年,2020年经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为由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

省环科院以科学研究为主体、技术服务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广东省环境管理决策核心智库和创建全国一流的省级环科院,为全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政策、生态环境标准等研究,为解决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检测和生态环境大数据研究等技术服务。

“十三五”以来,省环科院坚持“精准服务、精品学科、精细管理”发展战略,提出了“五个一”的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参加应聘。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采用合同聘用制方式,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基本薪酬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执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制度规定。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

(3)居民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个人简历、相关研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2)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需求部门负责收集电子邮箱中本部门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选。满足专业背景、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需求部门拟定的专业考察题目限时提交专题报告。招聘需求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的质量进行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各招聘岗位需求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应聘人员的报考邮箱反馈,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关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实地审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电话或邮箱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对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特殊原因(如人在国外求学)面试前无法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的,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材料后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考试组织和方式

考试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测评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能力、个人目标与职位匹配性、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3.考试成绩

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以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相同无法确定名次的,则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另行组织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被列为下阶段的体检对象。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合格人数不够的除外)的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s://www.gdaes.com.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s://www.gdaes.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七、联系方式
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20-83631099
附件 :
附件1: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20241021.docx

附件2:报名登记表-20241021.docx

(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进入页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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