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1名社会购买人员,安排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要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年龄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及能较熟练运用电脑office软件,工作细致、严谨。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4、相同条件下,中共党员、本地户籍及有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提交材料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gxfrsj@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叶晓琪,0751-2268392)。
3、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评价维度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5)其他量化测评标准的佐证材料。
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夹重命名为:姓名+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材料,以邮件方式将所有材料一次性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文件夹内相关材料按材料名称重命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采用维度评价打分形式(附件2: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评价维度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择优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选名单确定,若维度评价得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若录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
附件:
附件1: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评价维度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