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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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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厅、财政厅《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教育质量提高,现就我县招募银龄讲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岗位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县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2024年我县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2名,详见《海丰县2024—2025学年广东省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讲学教师不得申报原退休单位岗位。

  3、凡是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四、岗位职责

  1、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2、讲学教师讲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本人与海丰县教育局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

  3、服务期间,由海丰县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

  海丰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由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于2024年8月19日--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休证(或退休文件)、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满为止。

  2、资格审查。海丰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考核。海丰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4、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海丰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海丰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6、上岗任教。由海丰县教育局开具介绍信并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

  (二)政策保障

  各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以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为准。

  报名地点:海丰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 电话:0660-6687612
  附件:1. 附件1.2024-2025学年广东省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pdf

             2. 附件2.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doc

             3. 附件3.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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